工傷保險就醫指引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且經認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部門審核并為患者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患者持有效期內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辦理聯網結算。
一、就醫須知
1、工傷職工在治療前應主動告知主診醫生有工傷保險待遇,以便醫生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治療用藥;
2、在門診或住院收費處進行結算時應主動告知有工傷保險待遇,出示《認定工傷決定書》、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辦理聯網結算;
3、對治療本次工傷相關的醫療費用(涉及第三人責任和工傷認定超期申報的除外)予以記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與治療本次工傷不相關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不予支付的情形
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職工傷情穩定后擅自轉往我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醫療機構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2、治療非工傷引發疾病的費用;
3、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4、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5、醫療期外的醫療費用;
6、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溫馨提示:本宣傳資料內容如果與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發生調整,請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具體政策可查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http://hrss.gd.gov.cn/)。